案例:2013年8月8日,消费者徐某向越城区消保委龙山分会反映:其于2012年10月8日在市区某车行购买了一辆二手电瓶车,经营者当场出具了售后保修凭证,承诺:该电瓶车电瓶保修一年(七个月内包换),充电器保修半年,电机保修两年,上述保修期计算均从出售之日起算。在今年4月份的时候,电瓶车电瓶出现不大好用的情况,当时要求更换,经营者提出反正是可以保修的,现在不用更换。现在电瓶已经无法正常使用,要求经营者予以更换新电瓶,经营者只同意维修,消费者对此不予认可,要求协商。
结果:经过现场调解,双方达成协议,经营者同意为消费者更换一组维护电池,并将该电瓶的保修期延长至2013年12月31日。消费者对此表示满意。
解析:随着二手物品的交易的日趋流行,由此引发的纠纷也随之而来。 消费者在购买二手物品时,在要求经营者提供“三包”凭证时,要看仔细,还要注意检查物品本身的质量,查看生产厂家,以及出厂日期,合格证和保质期等,同时注意要有承担潜在风险的心理准备,以便在发生纠纷时能及时准确维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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